【资料图】
1、《株洲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》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〔2010〕325号批复同意,2011年1月30日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政发〔2011〕2号印发。该《办法》共32条,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,此前施行的规定与本《办法》不一致的,以本《办法》为准。本《办法》施行前,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,房屋拆迁补偿按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,但本《办法》实施后,3个月内未支付房屋补偿款项的,按照本《办法》执行;虽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,但尚未实施具体征地,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,房屋拆迁补偿按照本《办法》施行。
文章到此就分享结束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